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1)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 婚姻状况证明;
(5) 商品房购房合同;
(6)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8) 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 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